团委学生会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 2011-11-25 浏览次数: 889

团委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联系学生与老师的桥梁和纽带,为加强学生会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及时反映落实团委学生会的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综合部负责执行,学生会各中心部门配合执行。

第三条  学生会办公室综合部有权在符合学生会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对本制度做适当改动。

第二章  值班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值班地点为学生会办公室,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6:0018:10。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到,因故不能及时值班者需事先向办公室主任申请换岗,否则一律按旷到记载。

第二条  学生会值班人员人数为5人,综合部1人,除学生会办公室以外各中心按既定日期分派2人,分管主席2人。值班任务由综合部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各中心分派人员协助,分管主席负责当日工作的审核、协调与监督。

第三条  值班人员需在16:00到达学生会办公室做好签到准备,并准备好当日学生会文件、通知及申请,做好下发准备。

第四条  值班人员须做好老师、学生会、班级三者之间的信息传达工作,认真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值班人员到达学生会办公室后须询问各年级辅导员和团委书记有何工作布置,并做好事项的记录、通知和结果反馈。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学生会及各班学干出勤情况如实记录,认真填写签到表。值班结束后认真做好当日值班日志,整理好各项材料并储存归档,以便工作交接。

第五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把握学生会通知簿的使用,所有口头通知必须经过当日值班的分管主席的许可并加盖学生会公章,公章由值班分管主席保管,所有未加盖公章的口头通知无效。所有口头通知必须由值班人员统一书写。值班人员负责提醒签到人员关注,并将当天通知记录到值班日志中。

第六条  有活动或其他事项需通知的部门,应派一名对活动和通知事项较为了解的部门成员于16:10到达办公室协助值班人员写好通知,并留下负责答疑。

第七条  若值班当日有部门、班级材料上交或索取,各部门、班级需提前一天通知综合部,以便值班人员提醒与收集整理。收集好的材料由值班人员统一存放在指定储物柜,部门、班级索取时须经得值班人员同意。

第三章  值班守则

第一条  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第二条  值班人员须注意言谈举止,要穿戴整齐,热情接待来访学生,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第三条  值班人员须热情招待来访客人,事后立即做好记录。如遇重大问题需立即与当值分管主席汇报,以便尽快解决。

第四条  值班人员有义务履行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公、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管理好办公室的各项用品并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五条  在保证电脑里面的材料不丢失、不修改的前提下,值班人员可以使用办公室电脑,除综合部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办公室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