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1-11-25 浏览次数: 2148

团委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内部制度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使学生会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主席团负责监督执行,各中心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  学生会学生工作会议

第一条  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学生会的会议包括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主席团会议、团委扩大会议、部长联席会议、中心会议、部门会议等。

第二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会场安排、通知、考勤和记录归档工作。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1-2次。

第三条  主席团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规定每周二14:30准时进行。

第四条  团委扩大会议、部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团委书记、执行主席要求及需要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中心会议、部门会议由各中心主席以及部长自行组织安排,如需会议场所则需提前一天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会议场所。中心会议要求每月至少1次,部门会议每月至少2次。

第六条  学生工作各项会议须由会议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及整理会议材料,会后由会议负责人审查后妥善保管,并于每月月末交至办公室主任处存档。

第三章  学生会班委工作会议

第一条  学生会班委工作会议是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召开并主持的由各班级个别班委参加的会议。

第二条  学生会副部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有权召开学生会部分班委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班级工作的布置、制度条例的宣传等。

第三条  各中心召开学生会班委会议的所属班委成员(由前到后)。1、青年教育中心: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团支书。2、学生会办公室:班级信息员、班长。3、素质拓展中心:班级认证小组组长、团支书、班长。4、基础文明中心:生活委员、纪检委员、班内志愿者、班长。5、科研创业中心:学习委员、班长。6、文艺体育中心: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班长。

第四条  各中心部门不得召开所属班委成员以外的学生会班委会议,如确有需要须向执行主席说明。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一条  所有干部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应至少在会前半个小时向上一级请假,待上一级批准后方为准假,否则将被视为无故缺席,将参照《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条  因故缺席时可由其指定一名学生干部代为参加,但缺席次数任将作为考核奖惩标准之一记录归档,凡迟到或者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须主动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所布置与本部门或本人有关的决议或任务。

第三条  会议进行中,与会者自觉将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四条  会议时,与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吸烟,随意走动或中途离开,不得任意交谈。

第五条  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中的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泄露,否则,情况查明后将对其提出公开批评。

第六条  会前会议负责人提前半小时布置好会场,会后负责清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