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办公、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会办公室、会议室以及活动场所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活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综合部负责执行,学生会各中心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 办公、活动场所申请与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办公、活动场所包括学生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报告厅(先骕楼四、七楼)。其中学生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由学生会负责管理。报告厅属学院举行会议、报告场所,其申请使用需经得辅导员及团委书记许可。
第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的申请使用由分管主席或部长在使用前向综合部部长提出申请,综合部部长根据使用记录决定是否可以使用以及协调安排使用时间,任何中心或部门未经申请不得使用办公场所。
第三条 若签到时间需使用办公室或会议室的,经得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学生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钥匙由办公室以及综合部人员保管,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拥有钥匙,办公场所使用完毕之后需将钥匙立即交还综合部,使用过程中未经综合部部长同意不得将钥匙借与其他中心或部门。
第五条 报告厅申请使用一律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中心部门或班级在需要使用报告厅时由分管主席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向辅导员或辅导员申请并领取钥匙,除办公室主任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借得钥匙。办公室主任须做好登记,及时索回钥匙并归还。
第六条 综合部要做好办公、活动场所的使用登记,并妥善保管好钥匙,若出现办公、活动场所使用混乱,钥匙不知去向或丢失的现象发生,将追究综合部部长责任。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如时间紧急、突发事件等,可不遵循本制度,但事后需向办公室主任或综合部说明。
第三章 办公、活动场所使用
第一条 在办公室、会议室内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吸烟、酗酒、打牌、涂鸦、乱扔垃圾; 2、大声喧哗、谈笑、亲昵举动; 3、进餐(集体进工作餐除外)
第二条 学生会各中心、部门或班级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使用完后应进行清扫整理并关好门窗,综合部对其进行监督。综合部须每周对办公室、会议室进行一次清洁、整理。
第三条 办公、活动内的设施损坏时,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主任,并说明损坏情况,由综合部负责修缮事宜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学生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钥匙由综合部统一配制、管理、调用,学生会团委老师及办公室主任留存备份。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若有部门或班级需要借用办公场所钥匙,用完之后立刻归还,以防钥匙丢失。若钥匙丢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重新配制钥匙,但费用由借用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