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公室的设施、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执行。
第二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由综合部负责和安排。每学期初,办公室主任向团委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办领本学期日常办公用品,并对学生会所有财产进行一次调查,办公室主任指定负责人负责物品的保存、发放、登记。学生会公共物品,如展板、横幅、桌椅应编号入档。
第二条 办公室以有利于工作为原则安排各办公室内部设施的使用。
第三条 各中心、部门的办公用品由中心、部门自行保存,并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各中心、部门的办公用品的使用不需经过综合部同意并登记,除各中心、部门以外的所有公共用品的借出必须经过综合部的同意并登记。
第四条 各中心、部门借用学生会物品必须由副部长级或以上学生干部向综合部申请,注明借出物品名称、数量、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借出者、使用者等信息,否则不予借出。综合部应对物品做好记录并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综合部每月末盘查办公室设施、用品所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及时寻找责任人,责任人应主动维修或赔偿。
第六条 各中心、部门在使用办公用品时,应做到节约材料、爱惜工具。工具使用后务必及时保存并摆放整齐。
第七条 学生会换届后,上届学生干部若不再留任,应及时将自己使用的一切办公用品或设施,包括门、柜子、抽屉的钥匙等交下一届办公室主任,供下届学生会统一调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