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实践型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培训的通知
校人字[2013]67号
为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推动学校教师面向行业和区域的产学研合作,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将启动“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加大资助力度,完善政策配套,强化实践型专业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实践工作背景的要求。为稳妥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培训实效,按照“积极鼓励、逐步推进、由点到面”的原则,学校将选派并资助部分实践型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具有实践性技能和能力要求的相关学科(专业)的在编在岗专业课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40岁以下优先。
二、选派名额
每学院一般可选派1名,工程类专业学院最多可选派2名。
三、实践单位资质
国内知名大中型企业或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省级机构、跨国公司分支企业和机构、局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等。
四、培训形式
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从事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顶岗实践培训。
参加实践培训的时间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至6个月。
培训分为:寒暑假培训(不脱产)和正常教学时间培训(脱产)两种形式。
五、选派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审批表》(附表1),明确培训形式。
2、学院推荐。各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青年教师参与实践培训,严格审定《江西师范大学实践型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审批表》,将教师参加实践培训与教师兼职严格区分;参与实践培训的人员、时间、形式及内容须公示后方可上报。
3、学校选拔。学校将综合考虑个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实践单位资质以及学校需求等因素,择优选拔确定派出人选。
4、正式派出。根据个人的申报意愿派出。
六、有关待遇
1、同等条件下,有1个月及以上参加实践能力培训经历者,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时予以优先考虑。
2、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最高可资助培训费3000元。
3、如教师脱产参加实践培训,培训期间,视同已完成其专业技术受聘岗位要求所对应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享受在职人员等一切福利待遇。
4、给予计算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40学时。
七、日常管理与结果考核
1、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期间的过程管理和考核主要由学院负责,在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各学院应加强指导与联系,并定期检查。各学院应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其他资料等),保证完备可查。
2、教师在实践工作结束时,各学院应组织一次面向全院的实践工作述职汇报会,听取教师述职汇报,并在提交的《江西师范大学实践型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考核表》(附表2)上签署意见,并报学校审核。
八、其他
选派实践型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培训是学校首次实施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欢迎各学院和有关部门积极向我处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康国卿 丁蕾 联系电话:88120185
附:
1、江西师范大学实践型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审批表
2、江西师范大学实践型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考核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西师范大学实践型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职称 | | 学位 | |
所在学院 | | 出生年月 | |
现从事专业 | | 起止时间 | |
参加实践培训的单位 | |
参加实践培训的具体岗位名称 | | 培训形式 | |
实践内容和计划 | |
预计达到的实际效果 | |
系、教研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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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实践型教师参加实践培训考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职称 | | 学位 | |
所在学院 | | 出生年月 | |
现从事专业 | | 起止时间 | |
参加实践培训的单位 | |
参加实践培训的具体岗位名称 | | 培训形式 | |
实践 具体 内容 不少 3000,(另 附页) | |
实践 达到 的实 际效 果 | |
学院 报告 会情 况 | 记录人: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签名: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