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7 浏览次数: 1640

西

校发〔201419

 

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班主任

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学校重申,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 年修订)》(校发〔201398 号)的规定,自 2014 年起,原则上 40 周岁以下的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从事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且考核合格的工作经历。

 

 

 

江西师范大学

2014 3 5

 

江西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

 

二选配和待遇

第四条 班级编排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按新生录取花名册(数据库)随机、合理的原则,在新生入学编制学号时统一进行。班级标准人数为 50 名学生,原则上不超过 100名学生。各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 1 名班主任。班主任聘期一般不少于 2 年。

第五条 班主任主要由学院在本单位专任教师中选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单位党政管理干部担任。学校各部门党政管理干部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条件,向有关学院申请,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组织人事和学工部门备案,到学院挂职担任班主任,挂职期限与普通班主任聘期相同。挂职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干部,应离开原单位工作岗位,服从挂职所在学院管理,享受班主任工作待遇,并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第八条 班主任(挂职班主任)在工作期间享受一定数额的通讯补贴和工作量补贴。通讯补贴经费列入学校学生工作预算,发放标准由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制定,由学生处制表分学院按月发放。

第九条 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量补贴根据所带班级学生人数折合成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列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量补贴折算办法为:班主任所带班级标准学生数每生每年折合2 个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所带班级学生不足 50 人的按 50 人计算;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100 人以上的,按100 人计算。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

第十条 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工作量补贴按每生每年 25 元标准,根据所带班级学生人数计算,计算办法参照教师带班人数计算标准执行。学校各部门党政管理干部挂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工作量补贴参照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工作量补贴标准执行。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

第十一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是辅导员的应尽职责,每一位辅导员都应担任 12 个班的班主任,带班总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00 人以下,不另计工作量或发放班主任工作量补贴。确因工作需要超过带班总人数,可按超过的实际人数(以 50 人为限)计算超工作量补贴。超工作量补贴标准参照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补贴标准执行。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超工作量补贴。

 

三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班主任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的协调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

1.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2.加强班风学风建设。通过组织主题班会、学术讲座、课外科技活动等形式,积极营造班级良好学习氛围,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习惯,不断夯实专业基础,提升专业素养。

3.做好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班级班团组织建设,组建班委和团支部,并指导团支部、班委正常开展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指导班级制定规章制度和学生自律规范;根据学校培养目标,结合专业和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社团以及青年志愿者等专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水平。在学院学工办的协调下,组织开展入学教育、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资助、心理健康、安全等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班级学生党建工作。

4.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指导和帮助班级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和正确的就业目标;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不同年级阶段,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5.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经常深入课堂与寝室,了解学生日常学习动态、生活状况,开展师生间的谈心谈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班级任课老师和年级辅导员取得联系,及时沟通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6.及时有效处理班级发生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确保本班级学生的和谐稳定。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四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以年度为单位。一般与辅导员考核工作同步在每年的 12 月进行。担任班主任的专任教师,其个人绩效考核分为班主任工作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两部分。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满 2 学期的专任教师,其所带班级学生折算的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最高可冲抵 25%的教学科研考核工作量。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满 1 学期的专任教师,其所带班级学生折算的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最高可冲抵 15%的教学科研考核工作量。在冲抵教学科研工作量时,不另计算报酬。校发1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完整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