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外出、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4-05 浏览次数: 1080

 

一、教育、建议同学无特别需要不出校外,特别是女生、在夜间。确要外出时,不乘坐摩的、面包车等无证照的非法运营车辆,以免发生意外、索赔无门;

二、凡非特殊情况耽搁课程,或者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应由本人当面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人员办理,紧急情况可以短信方式告知。严禁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

三、请假程序和权限分别为:

1、一天(一晚)之内的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的,向学院学工书记请假,超过三天不到两周的报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批。

2、超过两周的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四、同学因疾病、家中变故等合理原因离校的可不受以上第二条限制,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事假、病假、休学、退学等规定办理。

五、同学在周末、节假日外出且不耽搁课程、当日往返的,可不受以上第二条限制,但应告知室友或班级其他同学。

六、同学家住南昌规律性地于周末、节假日回家,应每月或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往返学校基本安排。但若并非回家,则应与其他同学一样根据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七、同学在节假日外出探亲访友或旅行的,或期末放假离校前,应亲自在班级学干处登记离、返校安排(表格附后),超过登记离、返校时间的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严禁以班委、团委、社团等名义组织院内外同学外出旅游,且与此有关的登记无效。

八、同学经批准办理了校外住宿,若离开住宿地外出应与校内住宿同学一样,根据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九、同学外出后要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谨防传销,对陌生人、异性保持必要戒备。

十、非毕业生要在每学期开学前,或节假日结束日之前安排好返校车程等事宜,学院将进行检查、通报。凡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晚到、迟到等,无论实际是否有课,均将根据学校统一教学计划安排按迟到或旷课论处。

十一、非毕业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周日或节假日开始上课前一晚,亲自或安排学干逐一到本班寝室清查同学到校情况,并于第二日上午10:00前以短信、口头等方式向院学工书记报告。未认真履行此职责的,将在学干评价中给予相应处罚。

十二、毕业班同学外出找工作、试用等,应向辅导员(班主任)短信告知或登记去向,时限不做具体要求,但应严格遵守毕业程序安排,如电子信息采集、论文答辩、体检、清考安排等。

十三、院学生会、各班级应在学期之中的节假日期间安排好值班,清查在校同学人数,做好记录、报告工作。发现未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要及时与其联系,未能联系上的要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十四、各班团支部书记是本班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有权力、有义务执行或督促执行校、院相关规定。

十五、学校、院、教师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见习、实训、竞赛、完成课题、协助导师等教学活动期间的外出、考勤等,不适用本规定。校运会期间的请假、考勤适用本规定。

十六、未履行请假手续逃课、外出的,一经核实将被记录在案,在评优评先或组织发展中作负面影响评价。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报学校处置。对于表现良好的班集体,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十七,本规定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八、本规定自201491日起施行,由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