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16 浏览次数: 1699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及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校党字【2016】9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经学院党委批准,本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共3名,应选委员3名,分别设书记1名、副书记1 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建议名单,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确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五、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若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人1名,2名记票人。候选人不得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可由党支部推荐或由主持人提名,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投票按监票人、有选举权的计票人、大会主持人和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的顺序进行。
  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公布选举计票结果,封存选票。大会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所得票数;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宣布。
十二、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后,由新一届支部委员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十三、在选举过程中,每位党员要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对在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经查实后,宣布选举无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本届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网络工程和物联网系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江西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15日